有盗窃前科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
对于曾有过盗窃案底的罪犯再度涉及盗窃行为,立案的标准将按照普通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。
根据我国现行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,应分别被认定为“数较大”、“数巨大”和“数特别巨大”。
然而,鉴于罪犯曾有过犯罪记录,这一情况可能会在量刑过程中被视为加重处罚的因素予以考量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就是以前如果有过小偷小摸的经历,那么再次干这种事的话,警察还是会把你当回事儿的。他们会按照普通的盗窃案来处理。比如说,你要是偷了别人的东西,价值在1000块钱到3000块之间,或者是3万块钱到10万块钱之间,甚至是30万块钱到50万块钱之间,那就得算作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里说的那种“数较大”“数巨大”和“数特别巨大”。但是,如果你之前有过这样的事儿,那在判刑的时候,法官可能会把这个当作加重处罚的因素来考虑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那个曾经偷过东西的家伙又干起了老本行,那就要看他这次偷到什么程度了。如果他这次偷的东西值1000块钱到3000块钱之间,或者是值3万块钱到10万块钱之间,或者是值30万块钱到50万块钱之间的话,都属于违法行为,要按照刑法第264条来处理。但是,因为他有之前的案底,所以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把这个当作是加重罪责的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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